第一条 目的
1、公司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盖了公司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为加强印章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章的刻制及保管
1、公章由行政事业部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刻制事宜,并由行政事业部专人负责保管,以保障公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公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如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报行政事业部负责人,由行政事业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上级领导,并配合查处。
第三条 公章的使用流程
1、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见附表1),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盖章)。如时间紧急的,而部门负责人不在公司的情况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应向行政事业部通过电话提出申请,回公司后须补齐相关手续。
2、公章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审阅、了解用印内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公章保管人盖戳,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上签字。项目部盖章时应由工程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带领其到行政事业部并加盖公章。
第四条 公章的使用规定
1、不符合规定的、未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申请单,行政事业部有权拒印。
2、表格内容打印、手填均可,手填要求字迹清晰,否则不予盖章。
3、盖完章后用印申请人须仔细检查是否有漏盖情况,如有漏盖立即补盖,否则再次来补盖时,仍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
4、盖完印章的文件如作废,需重新盖章的,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并将原盖章文件交给印章管理员,由印章管理员当场撕毁,不提供原始文件的不予盖章。
5、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等文件。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副经理同意并经行政事业部负责人核准需盖章文件后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行政事业部补齐相关手续,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由行政事业部销毁。
6、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的,申请人须至少提前半天提交《印章带出申请表》,并经主管经理批准方可带出,并报行政事业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带出。申请人连同此表、印章一起带出,盖章时申请人须详细填写《盖章记录表》。申请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对盖章行为负全责,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印章返还时,连同此表一同返还行政事业部备案,《印章返还记录》由公章保管人填写。
7、每年年终公章保管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存档。
第五条 公章的停用及销毁
1、当公司名称改变或公章损坏而停止使用时,行政事业部负责相关登记手续,以备日后核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将停用的公章送交工商局处封存或销毁,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条 其他
1、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负责解释,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