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交通、通讯及午餐补贴的发放标准与操作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
第三条 补贴标准
1、经理、副经理:交通补贴限额960元/月;通讯费补贴凭本人手机发票全额报销;午餐补贴5元/天。
2、总工程师:交通补贴限额300元/月;通讯费补贴限额100元/月;午餐补贴每天5元。
3、公司顾问、专业总负责人、总监、总监代表:交通补贴限额100元/月;个别总监项目偏远远的,交通补贴标准由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通讯费补贴限额100元/月,本人一个在用手机号码;午餐补贴5元/天。
4、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专职司机:通讯费补贴限额100元/月,本人一个在用手机号码;交通补贴限额50元/月;午餐补贴5元/天。
5、机关各部门职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交通补贴限额50元/月;午餐补贴5元/天。
6、常驻外埠人员:交通补贴每月报销一次往返车费;通讯费补贴按上述等级标准;餐费补贴15元/天,特殊情况另议。
第四条 相关规定
1、报销依据:各项目监理部、各职能部门的考勤表;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所有人员补贴标准。
2、享受补贴人员,于每月15号前将上个月的补贴发票交行政事业部工作人员,项目人员以监理部为单位统一报送,办公层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超过规定日期交发票的,在每年12月10日前集中补报一次。
3、行政事业部工作人员每月须按照人力资源部新统计出的补贴标准并结合员工实际考勤,做出补贴发放明细表,按财务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报销款财务报销后,行政事业部工作人员将按照明细表录入到中国建设银行网上批量转账系统中,由银行系统进行发放,逐一汇款至员工个人建行卡中。
4、通讯费补贴发票必须是员工本人实际使用手机号码的正规发票,以充值卡形式开具的发票不予报销;通讯发票金额超过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给予报销;少于补贴标准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销。
5、交通补贴发票可以是汽车保养发票、燃油发票、出租车发票、地铁或公交充值发票,客户名称为公司名头。
6、公司办公层员工午餐补助每月凭餐费发票报销;项目监理部人员有免费就餐条件的,不再报销午餐补贴;常驻外埠人员有免费就餐条件的,不再报销餐费补贴。项目监理人员午餐补贴、餐费补贴在发工资时一并打到员工工资卡中。
7、职位有发生变动的,其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之日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补贴标准。
8、员工在休假、冬休期间,不享受上述补贴。
9、本办法由行政事业部负责解释,自2017年7月起正式实施。
附表:
交通、通讯及午餐补贴标准
岗位 |
交通补贴标准 |
通讯费补贴标准 |
午餐补贴标准 |
经理、副经理 |
960元/月 |
全额 |
5元/天 |
总工程师 |
300元/月 |
100元/月 |
5元/天 |
顾问、专业总负责人、总监、总监代表 |
100元/月 |
100元/月 |
5元/天 |
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专职司机 |
50元/月 |
100元/月 |
5元/天 |
机关各部门职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
50元/月 |
0 |
5元/天 |
常驻外埠人员 |
每月一次往返车票 |
按上述级别标准 |
餐补15元/天 |